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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10 October 2014

澳洲打工如何避免陷阱?

圖 / Rayray


隨著澳洲政府開放越來越多年輕人赴澳打工度假,再加上其它簽證類別所引進的人潮,澳洲的勞動力市場已呈現供過於求的狀況,使得許多背包客經常在找工作的焦慮中,不小心掉入雇主所設下的工作陷阱。如果你不甘心自己遠渡重洋卻被當成代宰肥羊,那就來看看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陷阱,以及如果不幸掉進坑裡,可以如何爬出來吧!

各個行業的裁定都可以在 Fair Work Ombudsman 的網站查到

先搞清楚你的合法權利有哪些

在澳洲工作,無論你是背包客、留學生還是工作簽,都跟澳洲當地人一樣,享有法律保障的最低薪資一小時 18.29 澳幣 ( 2017 年 7 月 1 日起開始施行)。但不同的工作類別,通常會有不同的職業裁定 (Award),更詳細地規定你這個職位的薪資有多少,大部分時薪都比 18.29 還要高。此外,如果你做的是 casual 的職位,還會有額外的薪資加給,以彌補你無法享有如同「全職 (Full time)」或「兼職 (Part time)」的相關福利。除此以外,雇主還需要幫你保工作保險 (WorkCover),且需誠實納稅與提撥退休金到你的戶頭裡。

所以,現行「黑工」與「白工」的用詞不只是誤用,讓人誤以為背包客違法打工,忽略違法的人其實是雇主的事實;也經常讓背包客無法從這兩個名詞裡搞清楚自己的權益有哪些。也因為這樣,近來出現越來越多宣稱是「白工」的職缺廣告,但如果仔細查相關行業裁定,卻會發現該工作所開出的條件違反裁定裡所要求的最低薪資。 

假承包真剝削的 ABN 制度

另一個常見的工作陷阱,則是這兩年相當盛行的 ABN 「白工」。由於許多背包客誤以為只要有報稅就是「白工」,因此一些不肖雇主就趁機鼓動背包客申請 ABN 自行報稅,除了可以掩蓋薪資不符合行業裁定的事實,也省去給員工退休金與工作保險的支出,以及為員工報稅的麻煩。但事實上,什麼樣的工作是需要申請 ABN 的承包商 (contractor),什麼樣的工作應該以員工 (employee) 身分聘雇你以保有你的基本權利,都是有相關規定的,背包客可以參考下表進行自我檢驗,或進一步閱讀〈我該申請 ABN 〉。












不幸遇到違法雇主時該怎麼辦?

如果發現雇主違反行業裁定,剝奪原本就屬於你的權利,先別急著找老闆理論,試著盡可能蒐集相關證據以備不時之需。你可以嘗試蒐集的證據包括─



  • 1. 排班表
  • 2.工作簽到表
  • 3. 實際工作證明
  • 4. 薪資證明 : 若是現金支付,請將薪水袋保留,並記錄所有單筆日期、金額等資訊。
  • 5. 工作照片
  • 6. 合約
  • 7. 電話、ABN等雇主、工頭、仲介的資訊。
  • 8. 雇主違反法律的各項證據...等
  • 之所以需要蒐集這些資料,主要是防止如果老闆因為你向他爭取權利,他卻惱羞解雇你,甚至直接否定你曾經在那裡工作過時,可以拿出來向相關單位證明你真的在那裡工作過、工作內容是什麼,以及你工作的時間。但這不代表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就不能爭取權利,還是可以試著採取以下行動─


    (一) 向 Fair Work Ombudsman 申訴
    Fair Work Ombudsman (即背包客常簡稱的 Fair Work) 是一個沒有強制執行力,但有澳洲官 方支持的組織。該組織主要負責的業務包含勞資雙方的調解和教育工作,案件的受理皆為 免費,且如果英語溝通有問題,負責案件的調查員還會協助安排免費翻譯,讓彼此能夠溝 通順暢。申訴的方式請詳見〈Fair Work 可以怎樣幫你解決問題?〉如已順利進入調解程 序,則可以參考〈Fair Work 將如何進行勞資雙方的調解?

    但需注意的是,由於 Fair Work Ombudsman (FWO) 沒有像法院一樣的強制執行權力,如雇主不願調解,或調解後不履行協議,仍需藉由採取法律行動才能拿回你的薪資或相關權利。如果需要走到這一步,通常調查員會建議你自己採取 small claim 的法律行動,只有少數比較特殊的案例,調查員會出面代表你提告。

    (二) 向法院提告

    小額求償 (Small Claims) 是針對低於 20,000 澳元的求償案件所採取的法律行動。澳洲聯邦法院 (Federal Circuit Court ) 和各地方法院 (Local Court) 底下皆有 Small Claims 的選項可以申請提告。主要差別在於聯邦法院可為勞工追回應得的法定薪水,包括 underpaid、退休金等,並能懲罰雇主的違法行為;而地方法院僅能追回原本雇主所欠金額 (即使這個薪水不符合法律規定),且不會懲罰雇主的違法行為。

    不同於 FWO,法院的服務是需要收費的,除了一開始的註冊費用,如果你有額外聘請律師諮詢或代表你處理案件,也需要一筆可觀的費用。但澳洲值得令人讚許的是,他們設有一套完整的免費法律諮詢與服務系統,幸運的話還會遇到願意完全免費接案的律師,幫你從撰寫文件開始,到代表你和對方進行攻防與協調,都不收任何一毛錢。如有需要的背包客,可以就近詢問相關單位。

    更多關於 Small Claims 的訊息,請見〈小額求償 Small Claim〉三篇系列文章。


    (三) 請工會協助

    澳洲的工會在法律的保障下擁有許多權力,以保護和爭取勞工的權益。如果你有加入工會成為會員,當你的權益受損時,工會可以幫你和雇主協商甚至代表你向雇主提告。平時則有會員福利,例如工殤補助、購物優惠以及免費的教育訓練。

    但由於澳洲的工會系統相當龐雜,除非工會有派員到工作場所招募會員,一般背包客其實不太容易找到所屬的工會。因此,如有興趣加入工會的背包客,可至 Australia Unions 填寫資料,會有專人聯絡你和你討論適合你加入的工會,並協助你處理入會手續。

    每個工會由於各自獨立,所以沒有全澳統一的會費金額,平均每週需繳交約 10 澳幣。此外,有些工會不接受工人帶著問題加入工會,所以如果你有被老闆欠薪水,想要透過工會拿回薪資,建議先詢問清楚你想加入的工會是否會在你加入後,處理你入會前所發生的問題。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工會解決問題的方式,通常是以協商或談判為主,因此和 Fair Work Ombudsman 一樣,會遇到無法追回全薪,或雇主不願意配合的情形出現,最後可能還是要透過採取法律行動來取回全薪。不過,因為工會大多是採集體談判,所以除非你一定要拿回全薪,不然多少會拿回一些薪水。

    不過,工會最重要的功能不在於為個人追討欠薪,而是捍衛全體勞工的權益。例如這一年有一些肉廠和餐廳的雇主不敢再違法苛扣員工薪資 (也就是俗稱的黑工轉白工),就是相關工會與背包客會員們一起努力的成果。

    團結力量大,一起拿回原本就屬於我們的權利!

    最後要提醒背包客的是,在權益受損時,無論是向 FWO 申訴、向雇主提告,還是請工會協助,團體一起行動大多會比個人行動更有力量。例如當你手上的證據不足時,如果同事手上握有其他相關證據,當你們一起向相關單位申訴時,就有可能可以共享證據。此外,就 FWO 和申請免費法律協助而言,團體的案件往往會比個人的案件更加受到重視。但這不代表個人的行動就毫無希望,背包客們仍然可以多方嘗試各個管道,尋找出最適合自己的方法,拿回原本就屬於自己的權利!

    文 / 許韋婷

    Friday, 5 September 2014

    我的澳洲訴訟之旅:背包客的逆襲,加倍奉還!(下)

                                                             圖片來源:日曜劇場 半沢直樹

    撰文: 有何貴幹

    前情提要:上一回「我的澳洲訴訟之旅:背包客的逆襲。(上)」,經過一連串的交涉,無良雇主根本無心處理,最後走向法院。背包客的逆襲終章,人若犯我,加倍奉還!

    地方法院Small Claim,對雇主猶如搔癢


    決定提告後,在不是很清楚法律流程的狀況下,我很單純的就金錢考量,選擇比較便宜的地方法院提告 ($90)

    整個流程大概是這樣:


      

    因為我的英文不好,因此撰寫申訴文件是先自己擬稿,再請台灣從事專業翻譯的朋友幫忙順稿後提交。由於老闆曾經威脅過我的生命安全,因此我選擇以掛號的方式將文件副本寄給她。兩天後從郵局網路服務確認對方已經收到文件後,填寫 Affidavit of Service 文件,附上郵局寄送證據,一併交給地方 JP (公證人簽名認證使其具有法律效力,最後再將這些文件交到地方法院的承辦人員建檔。這份Affidavit of Service文件主要證明你已經確實將文件副本地交到對方手上了,內容是你遞交給對方的過程。老闆收到後沒多久,就授權她所屬公司的負責人向法院提交Defense文件,並且副本給我,內容直接否認我曾經在那家店工作過。


    提告後兩個月,法院即要求雙方參加 Pre-Trail Review。由於不了解實際上 Pre-Trail Review 的運作流程,因此在開庭前,我便找上具有公信力的非營利法律組織 Law Society,透過他們的介紹,找到兩位提供第一次諮詢免費的華人律師,很快地預約到時間並帶著文件與整理好的證據前往。諮詢後得到以下資訊:

    1.     申請文件寫得不好,缺失很多;且未按照法院正常的規定內容撰寫,例如沒有引用法條,實際薪水計算方式沒有交代等細項。因此評估,到時候一定會被法院要求重寫。
    2.     申請文件上建議將被告從老闆改為所屬公司。
    3.     地方法院只能將支票上的金額贖回,無法處理 Underpaid 的部分,也就是無法幫你討回法定薪資。同時也無法懲罰雇主,對於雇主根本沒有損失,只需償還支票上的薪資。
    4.     如果想要處理違法 Underpaid 的部分,要求討回法定薪資、稅、與退休金,並且懲罰雇主,建議先向地方法院撤告,轉向聯邦法院提告,聯邦法院的 Small Claim 有專屬部門在處理勞資糾紛案件。
       

    聽了律師的評估與建議後,想說既然都要重寫文件,那就乾脆在 Pre-Trail Review 上當庭撤告,並註明原因是要轉向聯邦法院提告。開庭當天,老闆根本沒到現場,更驗證了地方法院對她毫無威脅。


    聯邦法院 Small Claim,幸運受到免費正義律師協助

    在撤告前,我其實已經正式向聯邦法院提告,流程如下:


         
    整個流程與地方法院類似,只是當你提交申請文件的時候,承辦人員就會在申請文件上寫下 First Hearing 的日期、時間與地點。這次申請文件是請認識的澳洲當地法學院朋友幫忙修改撰寫的,他根據我的狀況找出相應的法條,以及正確的薪資算法。我自己根本寫不出這樣的品質,因為他的專業協助,讓我在 First Hearing 的時候,法官針對文件只要求一個項目修改而已。但這次在寄送文件給對方上,卻遇到了困難。我在 2 月 10 日以掛號的方式郵寄至被告公司註冊地址,結果兩天後被退件,後來才知道對方在 2  月 12 日剛好更改公司註冊地址,因此我無法成功寄達,只好委託朋友將文件送到按摩店裡給她,而我則將 Affidavit of Service 填寫完畢,給 JP 認證。

    在開庭前一周,我接到一位號稱是老闆朋友的男子在早上打電話給我,柔性規勸我說老闆願意償還支票上的金額給我,讓這件事了結。下午則又來一位號稱是老闆的女律師,堅稱我如果不撤告的話,會以賠償公司損失為理由向我提告。這兩通電話接通的當下我都順便錄音以備不時之需。晚上睡覺時,一通顯示老闆號碼的電話在響了一聲後即掛斷。但由於她的和解條件是只願支付原本支票上的金額,而在經過這一連串威脅、羞辱與長達半年相應不理的對待後,我決定至少要恢復我原本的權利,歸還法定薪資,因此我沒有接受她的條件。

    First Hearing 當天老闆還是沒有出席,法官因此懷疑文件沒有確實送達給對方,且根據公司法規定,認為這次遞交程序有缺失。法官解釋:「當你控告的對象是公司時,你必須將文件寄送到對方公司地址,或是直接交給公司負責人。」當初我是委託朋友將文件送到按摩店裡,但按摩店的地址與公司註冊地址不同,因此法官認定有程序上的缺失。為此,她在命令裡 (Order) 要求再遞交一次文件、修改文件部分內容、並訂下第二次 Hearing 日期為兩個月後,以及提醒第二次 Hearing 前其他注意事項。

    當天晚上,我收到老闆的委託律師寄給法官的副本,內容是她不知道 First Hearing 時間更改,所以沒有到場參加。這件事情有兩個地方讓我很意外,一是我曾翻閱聯邦法院 Small Claim 法條,上面寫著「除非法院允許,不然雙方不能請律師代表。」其二是我早在開庭前兩周就已傳簡訊提醒老闆時間更改的事情。由於老闆已經請律師代表她了,且從 google 搜尋她的律師背景,發現這位律師專打勞資糾紛,諮詢費高達每小時 $528 澳幣。(註、一般澳洲律師諮詢費約為每小時 $300~$400)

    對方有律師代表不僅讓我疑惑也讓我感到緊張,因為過沒幾天,對方律師就主動聯繫要求和解,並建議開一個私人調解會,調解員還是這位律師的老婆。和解條件一樣是支票上的金額,不接受就要求我賠償店裡損失,其中他還技巧性地發現我沒有律師代表的事實。我聽完當下覺得這個條件真的是太可笑了,況且調解員還是對方律師的老婆,但對方是律師,我也只能說我考慮一下,過幾天再答覆。

    接下來的幾天,我帶著申訴文件、整理好的證據、以及法院 Order,開始尋求澳洲免費法律協助,最後終於在某社區的 Legal Center 幸運地遇到一位富有正義感的澳洲律師,她主動提出願意免費代表我處理一切事務,包含跟對方律師談判、撰寫修改所有文件、以及跟法院接洽。


    背包客的逆襲,加倍奉還

    義務律師的出現大大降低我的負擔與心理壓力。她不但在三個禮拜期限內完成法院所交代的文件,並將所有副本、文件與證據寄給對方律師。對方律師隨即提出和解,並答應償還法定薪資、稅、與退休金。在和律師討論後,決定接受她的建議和解,並由她來撰寫和解協議書。和解協議書內載明被告在簽完協議書後,我們將隨即向法院撤告,被告則必須在 天內將金額匯入我的帳戶,雙方皆不能洩漏案件相關私人訊息。(這也是為什麼我在這篇都用假名或職稱。)但是,老闆簽定協議書七天過後,我仍然未收到匯款。我的律師便向對方律師警告,如果再不歸還將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又過了七天,我終於收到來自被告公司的匯款,總共拿到的金額是原本的兩倍多,結束了這漫長九個月的訴訟之旅。
    在這個遲來的正義中,我的律師扮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她讓我了解到在 Small Claim 當中並沒有硬性規定不能有律師代表自己,也讓我知道澳洲其實有非常多的免費法律資源可以協助我們這些外來的背包客。

    註:聯邦法院可以幫你討回合法薪資,並會懲罰雇主。若你告的是雇主本人,雇主最高會被罰 $10200 澳元 ; 若你告的是雇主公司,雇主公司最高會被罰 $51000 澳幣,而且雇主本人有可能會連帶受罰。(點選資料來源)



    如果再讓我走一次,我會怎麼做?

    事發前準備

    你永遠無法預料你的雇主最後會不會捅你。因此,平常最重要的就是收集可以證明自己曾經在雇主底下工作以及欠你多少錢的證據。不管未來向 FWO 申訴或向法院提告,這些證據都是具有決定勝敗的關鍵證據,是必備良藥喔 ! 沒有紙本證據的朋友請善用手機拍照、錄影、錄音功能 ,要用盡所有力氣收集,養成良好習慣喔^^

    例如:應徵工作時的簡訊往來內容、薪資單、排班表、上下班簽到表、轉帳明細、支票、工作照片、雇主已填寫好的二簽單、有雇主簽名的現金薪水袋 (上面有 ABN 更好)、老闆雇主或工頭跟自己的合照....

    事發後,準備申訴前

    通常台灣人都不想把事情鬧大,只要雇主還給自己原本該得的錢就可以了。因此,我會以簡訊談判方式跟雇主談判,盡量以英文為主但不勉強,google 翻譯的也可以。通常雇主簡訊內容都不怎麼讓人開心,而且他們容易以威脅謾罵的態度回覆,因此這不僅是拿回錢的方式也是蒐集證據的好方法。

    Tips:就事論事、簡訊中說明自己在哪家公司上班、老闆欠多錢、如果不在哪一天將錢歸還將會向 Fair Work 申訴或是向聯邦法院提告等這類對自己有利的說法。    

    事發後,談判失敗後

    1. 免費的 Fair Work Ombudsman 申訴

    耗時約 3 個月。申訴前請先將所有證據整理、分類好,會大大提高 FWO 受理案件的意願。它會召開協調會,大多以電話方式協助雙方談判。運氣好或是雇主良心發現的時候,雇主會簽下協議書還錢。或是你的案子很有價值,FWO 幫你提告處理所有事情 (有夢最美^^ )。運氣不好的時候,雇主根本不參加協調會,完全不鳥你,或是簽了協議書最後也不還錢。這時候由於 FWO 沒有法律強制力,它通常會建議你向法院提告 Small Claim。整個流程可參考Fair Work 可以怎樣幫你解決問題?或看以下教學影片。


    2. 須付費的法院提告 Small Claim

    耗時約 6 個月。我會直接向聯邦法院提告,因為對雇主比較有威脅性。提告前先去找免費律師幫你,就算不能在法院上代表你,也能協助完成文件的申請。找免費律師前請先將所有證據整理、分類好,會大大提高律師免費幫你的意願。因為整個流程我們這些背包客就算有能力跑,也會疲憊不堪。好消息是澳洲各地都有免費的法律協助可以聯絡,就算英文不好,這些單位也會提供你免費翻譯。


    台灣人要為自己爭一口氣,就算爭不到也要去舉報讓雇主留下紀錄
          
    談判失敗後,要先向 FWO 申訴,或是直接向法院提告,取決於你對雇主平常的觀察與判斷。如果你覺得你的雇主是會良心發現的、或是欺善怕惡的,你可以選擇先向 FWO 申訴。如果你覺得你的雇主實在太惡劣了,你覺得它不會鳥FWO ,而且你想懲罰雇主的話,就直接選擇聯邦法院的 Small Claim 吧。

    但要記著做任何決定前,要想清楚自己能不能承擔最壞的風險。因為要有心理準備這些申訴的管道與方法不一定會得到自己滿意的答案,但最終一定會有一個結果。爭一口氣總是特別貴,正義總是遲來,但我們絕不能放棄,希望大家都能跟我一樣有好的結果。





    Saturday, 30 August 2014

    我的澳洲訴訟之旅:背包客的逆襲。(上)

    撰文:有何貴幹

            還記得當初來澳洲打工度假的目的是為了體驗與台灣截然不同的生活形態與經驗,以作為尋找自我的契機。但我壓根沒想到人生第一次上法院控告別人的經驗是在澳洲,這個近年來台灣年輕人蜂擁而至的美麗國家。面對繁雜的申訴過程與手續,再加上難懂的法律文件,其中跑了多少冤枉路?浪費了多少時間?以及過程中所承受的心理壓力都在這篇文章裡了,大家以欣賞遊記的眼光輕鬆看待這篇文章就可以了。希望能夠藉我的例子給在澳洲打工度假的背包客一些鼓舞與勇氣,如果你們有跟我類似的問題,我相信不用像我一樣跑這麼多冤枉路,不用像我一樣浪費這麼多時間,我相信勝利永遠都是正義的一方!



    打工陷阱何其多,不幸淪為待宰小羔羊
         
            由於我本來就是有經驗的按摩師,因此花了一個禮拜的時間,選到了離住宿地方比較近的一家位於商場內的按摩店工作。老闆 T是中國移民,在澳洲雪梨已經待了20 幾年。這家店約有10個員工,只有兩個是有經驗的按摩師傅,其他都是流動性高的學生,因此試工之後老闆非常希望我到她的店來,雖然當時我有另外一家雪梨大型連鎖商場按摩店作為備案,但因為她的熱情以及這家店只離我住宿地點才10分鐘的車程,因此決定到這家店開始雪梨打工生活。但我萬萬沒想到這個決定最後卻演變成我往後九個月訴訟之旅的起點。

            當時試工時,老闆口頭跟我說明薪水是兩周發一次,每次都禮拜一以支票支付。薪水採分成制,雇主抽55%、按摩師拿45%,也就是當天按摩師業績若是$200澳幣,雇主拿 $110,按摩師拿 $90。排班方式是每個星期日排下星期的班表,每個人都要在班表上簽名以示確認。因為我不是學生,因此老闆在我上班期間都幫我排一個禮拜上五天班,每周二、五休假。還有一些其他事項例如上班要穿店裡提供的制服,上下班要打掃等瑣碎事項。

            上班的第一個禮拜三,老闆說要為我接風,因此在韓式燒肉餐廳舉辦一場歡迎會請大家吃飯,當時大家都開開心心的,沒什麼奇怪的地方發生。歡迎會後,與店內的同事開始熟了,常常私下聊天就會開始聽到一些關於老闆的風評,其中最讓我冒冷汗的是不管是私下與同事聊天,或是老闆在開心炫耀時,都曾說在我之前也有許多背包客來店裡工作,並不像目前全店只有我一個背包客。這些背包客在我來不久前就已經全數離職,這些人都曾經跟老闆起過爭執,離職後老闆並沒有將薪水給他們。老闆的說法是她薪水都有準備好,是那些背包客自己沒種來拿。私下詢問其他同事才知道,那些背包客人品其實都不錯,只是運氣不好跟老闆不合。而且那些離職的背包客其實有些人有打電話來要薪水,但都被老闆以違反店內規章扣錢以及要賠償因離職所造成的店內營業損失而全數扣光了,因此老闆根本沒有將薪水還給那些背包客。

            上班第一個禮拜聽完這些訊息後,雖然火還沒燒到我,但對於這種沒有紙本合約約束,老闆說什麼就是什麼的店,已經大大地引起我的警戒心。

    老闆誘騙新背包客前往另一家色情按摩店
            
            第二周來了一個漂亮的台灣女生Amy,她剛到澳洲第三天,就來到這家店應徵。由於她沒有按摩的經驗,因此老闆收她 $200澳幣的培訓費。但她收了培訓費後卻從不教人,讓這些新手自生自滅,等到我們這些有經驗的看不下去跳下去教。但我還來不及阻止Amy交錢,她就開心地掏出兩百塊,老闆就跟她說明天起開始培訓先熟悉店內事務。

            Amy隔天早上一到店裡,我便趕緊私下告誡她:「老闆有另外一家店是做色情按摩的半套店,也就是俗稱專門幫客人打飛機的店。因為你長得漂亮,所以我也不知道她什麼時候會跟你提到這件事,你自己要小心一點。」等到中午,老闆看到Amy很高興,而且還在聊天過程中知道Amy剛來澳洲,沒有太多錢,於是順勢就說:「Amy啊,其實我有另外一家按摩店,如果你有興趣明天就可以直接上工,而且可以小費比較多,一天至少可以賺兩百以上喔。」我心想:「這也太剛好了吧?!」 Amy聽到皺了一下眉頭說:「不用了啦,這裡離我家比較近,我在這邊做就可以了。」隔天星期日,Amy就再也沒來上班了。

    千算萬算,都算不到薪水支票跳了票
         
            經過這兩周的觀察,發現老闆實在是很不正派的人,我很擔心之後會因此惹上麻煩,便開始準備離職。但因為有之前幾位背包客作為前車之鑑,我決定一定要拿到薪水再走。因此時間一到應該發薪的第三個禮拜的星期一,我便傳簡訊詢問是否會發薪水,結果老闆沒來,根本沒有辦法拿到薪資,我只好星期三再來上班等她發薪。那天,我刻意提早一個小時到店裡,拿出我準備好的相機,將我的排班表、薪資登記表、店內規章以及相關證據全部拍攝下來。因為這些排班與薪資證據她都集中在店內的櫃子裡,從來不給員工副本,因此我只能以這樣的方式保留這些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下午三點,老闆來到店裡發兩周的薪水支票,我一拿到支票就藉故上廁所,用操手刀的方式跑到銀行將支票存進。存完支票也確認金額進入後,我還是回到店裡上班,直到晚上下班才傳簡訊離職,並主動放棄第三周的兩天工資,不想再和她有任何牽扯。傳完沒多久就收到老闆的簡訊回覆:「別不要臉了,有種兩周工資都別跟我要。貪婪無恥自以為是的窮鬼!」但我也不以為意,就沒再回覆了。


            過了兩天,我卻在領錢的時候發現原本支票上的金額消失了!詢問過銀行才得知我的支票被取消了,而且取消支票的手續費$60澳幣居然還是從我的帳戶扣款的。我跟我女友簡直氣炸了,經過仔細討論過後,決定以簡訊進行談判,並同時蒐集對話證據。一開始她還以要送現金為由,要騙取我的住處地址;但在我提議以匯款付薪,以保障彼此後,她馬上露出真面目,不僅直接明白表示絕對不可能給錢,還威脅要傷害我。



    求助Fair Work Ombudsman (FWO) ,雇主祭出「拖」字訣

        

            在確定老闆無意付薪後,我只好向 FWO 申訴。兩周後,我就收到調查員 (inspector) 的受理回覆,必因此得知老闆違法的部分不只是未支付薪水而已,她原先所承諾得薪水也是嚴重低於法定薪資的 (Underpaid)



            沒過多久,調查員便將我的案件轉給調解員 (Mediator),並要求我提供相關證據作為調解會(Mediation)用。交件後,調解員(Mediator) 經雙方同意,安排了一個月後的調解會,結果到了前一天,老闆卻說他們要全家人出國旅遊無法參加,調解員只好重新協調雙方安排時間。又過了一個月,這次老闆直接在當天以感冒為由拒絕參加調解會。我當時真的氣炸了,認為她擺明是想要拖延到我簽證結束,連調解員與調查員也認為對方有意推延,因此提供了另一項選擇─法院提告,也就是小額求償(Small Claim)


     

    Friday, 15 August 2014

    澳洲免費法律資源,幫你伸張正義!

    圖片來源:ABC

    雖然每個到澳洲打工度假的背包客,都不希望自己有需要用到法律協助的一天,但人在國外這麼長一段時間,人生地不熟、如果又沒有太多警覺,其實很容易成為被欺負或被騙的對象。例如發生車禍時對方要求不合理的賠償、租屋時房東亂扣押金、工作時老闆不發薪水還不鳥 Fair Work 的調解員,這時候你就會需要專業的法律諮詢,甚至需要找律師幫你解決問題了!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昰,澳洲有相當健全的免費法律服務系統,而且更重要的昰,連我們這些外國人也可以免費使用!此外,如果你英文不好,擔心溝通會有問題時,你也可以先撥打「131450 (生一世問你)」免費線上翻譯電話,請翻譯幫你撥給對方;或是請提供服務的法律單位幫你找口譯員協助你溝通,他們大多會很樂意協助你喔!

    以下昰全澳都有分部的單位─
    1.      Legal Aid 法律扶助:為政府資助的半官方組織,可安排面對面的免費法律諮詢或電話諮詢,如果符合某些條件,還可以申請免費的義務律師幫你打官司。各州有不同的詳細規定與聯絡方式,請至網頁查詢你所在的州別以了解更進一步的訊息。

    2.      Community Legal Centre 社區法律中心:提供和 Legal Aid 類似的服務,但此為民間的非營利組織,受理案件的相關條件通常較前者寬鬆,但每個單位可受理的條件與案件類別會有些不同,端看該單位聘請專長什麼法律的律師。建議至網頁尋找離你最近的單位,直接撥打電話給客服,詢問是否有提供與你案件相關的法律服務。

    3.      「Chamber Magistrates 地方法院法官助手」:主要工作為協助民眾了解法律程序,包括打官司的費用、時間、地點,同時如果你有需要,也可以幫你轉介法律諮詢單位或調解糾紛的單位。各州地方法院網站繁雜,目前未找到統一的網站,如有需求,建議直接打給線上翻譯,請對方幫你轉離你最近的 Local Court,並表明你需要進行法律諮詢。

    4.      私人律師第一次免費諮詢:透過各州具有公信力非營利組織介紹,你可以找到免費提供第一次諮詢的私人律師,甚至可以請該組織幫你尋找會說中文的律師。下個月即將分享於 T-WHY 網站的背包客故事,就有提到他透過新南威爾斯州的 Law Society 找到兩位會說中文的私人律師。兩位律師都很認真地在諮詢中提供相當具有建設性的法律諮詢,不會因為是免費服務,而隨便敷衍了事。

    另外特別跟大家介紹新南威爾斯州額外提供的服務─LawAccess NSW 法律求助熱線。這個單位僅提供電話服務,回答你一些簡單的法律程序問題。如果你的問題太過複雜 (例如法條解釋),超過客服的能力範圍,他可能會幫你安排律師打給你。特別需要注意的昰,這個服務無法提供案件的法律建議,但他可以幫你轉介合適的單位。

    最後祝大家完全用不到這些資訊,但這篇文章可以加入你的資料清單,也許你身邊會有需要這些資訊的人喔!



    / 許韋婷

    Saturday, 11 January 2014

    小額求償 (Small Claim) :讓法院幫你拿回應得的薪水!

    *本文翻譯編輯自Small Claim   譯者:有何居心 / 校對Sherry Hung


     
    圖片來源:http://spectrumparalegal.com/small-claims/



    關於小額求償程序如下:

    在公平勞動 2009 法案之中,「小額求償」的主要功能,在於讓勞工有機會以個人的法律行動,來索回雇主未依法兌現的工資與相關勞動權益。勞工可向州法院或聯邦法院申請小額求償。詳情請參閱公平勞動 2009 法案 548 裡關於「小額求償」的程序。

    小額求償的優點:

    相較於其他類型的訴訟,「小額求償」針對的是金額相對較小的案件,需要付出的時間較短,也較為正式。這樣簡化的程序意味著您不需要聘請律師。

    誰可以採取小額求償?

    如果您是勞工 (或是前勞工),您就可以用公平勞動 2009 法案中「小額求償」的方式取回您應得的勞動權益。您可以在法定時間內的任何時間 (通常是從你預期應領到該薪資的日期算起的 年內),採取小額求償行動。

    賠償金額度限制:

    適用於申請「小額求償」行動的金額是有上限的。高於 20,000 澳元的案件無法申請「小額求償」,除非在公平勞動 2009 規章中有提到並認可這樣的金額。
    備註:如果求償金額高於「小額求償」的限制,您還是可以申請其他類型的法院程序,以進行求償行動。

    小額求償行動

    欲了解如何採取「小額求償」行動,請聯繫聯邦法院,或您所在的地方法院,包括:
    新南威爾斯 (例如雪梨、新堡)
    北領地 (例如達爾文、愛麗絲泉)
    昆士蘭 (例如布里斯本、黃金海岸、凱因斯)
    南澳 (例如阿德雷德)
    塔斯馬尼亞 (例如戴凡波特港、哈伯特)
    維多利亞 (例如墨爾本)
    西澳 (例如伯斯)

    提出申訴與小額求償

    您不需要在採取「小額求償」行動前向公平工作申訴專員公署 (Fair Work Ombudsman) 提出申訴。即使你已提出申訴,仍可採取「小額求償」行動。如果您已經提出申訴,但正在考慮採取「小額求償」行動,您應盡快通知公平工作申訴專員公署專員,讓他們盡速處理您的案件。公平工作申訴專員公署專員可能會建議您採取「小額求償」的行動,若他們認為這是您拿到補償的最好方法。若此,Fair Work 專員有權責義務向您解釋「小額求償」的處理程序,並提供相關資訊,以幫助您開始「小額求償」的行動。

    因此,準備齊全並遞交可支持、證明您案件的相關文件是非常重要的,包含計算您應得的金額。在公平工作申訴專員公署網頁的找出您的應得薪資頁面,提供一系列計算您應得的法定最低薪資的工具軟體。提告者應該備好所有的有利文件 (包含計算表格) 等,並提交給法院,以支持您的「小額求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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